今天是我从业电子商务整整三年的“生日”,谨以此文来梳理三年来我的心境和所见之所闻。
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做B2C------这句话是一个女人对007说的话。007直至今日才真正领会这句话的含义。看来女人才是一面真正的海,深不可测,又能包罗万千。
曾听一个朋友说:凡做互联网、游戏、电子商务者即使不是疯子也离犀利哥不远。精神可嘉,味道难闻!!
想想也对,经常挑灯夜战,两眼通红,胡子拉杂的客户没体验好,把自己体验进去了“亚健康”。
遥想就职传统企业当年,雄姿英发,西装革命,油头粉脸,朝九晚五,谈笑间,又到出粮日,麻将桌上斗地主,好不逍遥,好不寂寥。
久之,饱暖思淫欲,感觉路到尽头,前途末日,没有自我。于是总想出去转一转,碰一碰,兜一兜。家人,朋友,死党怎么劝也劝不住,九头牛十匹马依然童心未泯,创业欲爆发。一筐鼻血飞洒,生的伟大,死的光荣!!
于是,抱着“爷就喜欢”这个叫一根筋的东东,四处找创业项目,突然发现所有项目中-----B2C----最能给出创业激情的土壤,也最能适合赌徒的口味。又是股权制,又是期权制。一纸纸律师公证证明,似乎就看到B2C上市就在明天早上的升起太阳。
于是乎,不唯余力,把吃奶的力气也无情自残的挤出,把所有牌友疏远,把所有暧昧的美眉梳理。把所有做得“好”,名气大点的B2C皆认真反复研究一一不落下。
三年后的今天,留在头脑中只有一句话:做B2C不但需要精神坚强,更需要强奸的精神!!
坚强是一种非人的坚强,强奸是一种群奸。难怪女人说:恨一个男人就让他去做B2C。的确做B2C需要把自己 “坚”起的同时还要把团队统统 “奸强”。奸强工作时间,奸强创业激素,奸强头脑风暴。
常常觉得:做B2C就像炸金花一般,蒙了十几圈后明明自己手上是235不同色,也要硬挺,死不开牌,希望把对方吓住,把金花炸跑。结果呢??要么杯具,要么洗具。就像一桌茶具,杯具似乎有好几个,洗具却总是只有1个。
尽管“杯多洗少”但这种刺激,很痛并快乐着。因为我们是赌徒。我们在赌-----在这变幻莫测的互联网世界里,能出一片狗熊,就一定能出个别英雄。不管未来多失望,多傻,多天真!!
所以女人是对的:恨一个男人就让他去做B2C吧!!让他很拼,很猛,很投入;心智成熟有责任。失望中有希望,希望中有折磨。忙于反复纠缠,疏于外遇。